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始建于2001年,依托于“中国光学英才摇篮”长春理工大学的专业优势,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聚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瞄准国家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立足吉林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学科专业布局,凸显光、机、电、算等优势专业特色,积极探索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新型培养模式,重点培养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22年学校位列艾瑞深校友会排行榜全国民办大学(Ⅰ类)第16位,被评为“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坐落在吉林省新兴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所在的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与中国中车生产基地毗邻,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优雅、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智慧校园”。学校建有现代化图书馆、标准田径场、智能化公寓、五星级食堂等,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路灯照明、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完善的教学条件和硬件设施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发展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截至2023年3月,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学校现设立9个教学单位,37个本科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以“四新”建设目标为驱动,紧扣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需求,优化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改造传统专业,面向新技术、新业态设置智能感知工程、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新兴专业,构建了光学、智能制造、现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智能控制、数字经济、艺术设计、文化创意八大专业集群,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工、理、经、文、管、艺术多学科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一批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转型发展示范专业、省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学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坚持产教融合,着力打造集产、学、研、创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人才培养平台。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立项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拓金计划”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金课”2门,省级课程思政课程2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先后与千余家企业形成校企合作生态圈,建设13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建9个现代产业学院、15个定制、订单班;其中“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获批教育部学校规划发展中心共建项目;与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光电智能制造学院 ”获批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开设的“长光工程师定制班”获批紧缺人才培养定制班首批省级培育项目。围绕高水平现代产业大学建设目标与国内各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建设校内外综合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共建定制、订单班,向企业定向输送大量专业人才,切实做到了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专业方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要求相结合。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经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我校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用于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由学校授予证书并颁发奖学金。
此外,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建昭奖”、“建昭基金”奖学金、“建昭基金”助学金:
奖项 |
标准(每人) |
人数(人) |
奖金总数(元) |
“建昭奖” |
25000.00 |
2 |
50000.00 |
“建昭基金”特等奖学金 |
7000.00 |
1 |
7000.00 |
“建昭基金”一等奖学金 |
5000.00 |
3 |
15000.00 |
“建昭基金”二等奖学金 |
3000.00 |
5 |
15000.00 |
“建昭基金”三等奖学金 |
2000.00 |
8 |
16000.00 |
“建昭基金”助学金 |
1500.00/1000.00/500.00 |
20/40/90 |
115000.00 |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8.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9.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李秀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建设成立产业学院,努力搭建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截至2023年3月,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新型高校智库、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6个。近5年,学校获批各类科研立项项目334项,发表论文1399篇,出版学术著作41部;获得授权专利414项;启动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428项,授权专利居吉林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
1958年,为响应中共中央发出的“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中国科学院创办了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即长春理工大学的前身),专门培养技艺精湛的科研技术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为主要创始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王大珩教授所从事的光学仪器专业逐渐细化,其中包括学校的光电科学分院、光电工程分院的所有专业。
1998年5月,为了支持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家长春中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昭先生自愿捐资30万元,在当时的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设立了“建昭育才”奖学基金,用于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2001年,由长春中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提供优势教育资源,合作创办了以民办机制管理和运行的新制二级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
2002年5月,随着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具备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明,独立财务核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08年起,毕业生开始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2011年,学院董事会作出决策,全面启动转设评估工作。
2012年起,毕业生开始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同年,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提上日程,长春装备产业制造开发区(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购置50.1620万平方米土地,计划建设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的新校区。
2014年9月27日,学院新校区正式奠基。
2015年9月,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竣工,建筑面积19万余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行政办公主楼、分院教学实验楼、专家工作室、后勤综合楼、食堂、学生宿舍等。10月初,五千余名师生陆续迁入新校区。
2020年12月18日,教育部同意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转设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2023年6月7日,长春电子科技学院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协力打造的达光智能产业学院揭牌仪式在该校成功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