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1992年被吉林省政府确定为首批三所之一的省属重点高校,2004年再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6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20年3月,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现有南湖、北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5.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设有15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14个,其中,吉林省一流学科3个,吉林省优势特色学科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化学学科、材料科学学科、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2年,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2个学科成功入选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培育计划”立项建设学科。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街道蓝珀湖社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涂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业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翻译、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先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政治、地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统考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含江西省特殊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语文、文理综合、数学。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现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平台51个,省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国家级(科技部)技术转移中心1个。2019年我校自然指数进入全国高校200强。近五年,学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2项,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及国家艺术基金16项。科研成果获得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二等奖20项,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吉林省专利金奖2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始终坚持科技研发工作与国家重大需求、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制约传统产业发展和推动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通过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在碳纤维全产业链升级、微纳与超精密加工、金属材料强韧化、高性能高分子新材料、冶金节能、轨道交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以及智能控制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在国内多个知名企业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多项技术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支撑和引领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审定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先后与英、美、日、韩、俄等国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并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和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4项,先后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曾连续两次被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评为“全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连续多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党组织标兵”“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和“普通高等教育先进学校”。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2年,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5年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6年,学校党委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7年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校团委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21年校团委荣获“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1952年4月,郭力被任命为长春汽车厂(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厂长,为了解决人才问题,郭力在重工业部的支持下,筹建长春汽车技术训练班(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并兼任校长,首期800名学员全部来自解放军,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基层骨干。
1952年10月,学校更名为长春汽车技术学校(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
1953年5月,学校改为长期办学,定名为长春汽车工业学校(隶属于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3年12月,长春汽车工业学校更名为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制造学校。柳州高级工业学校(机械科)并入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制造学校。
1956年8月,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第一工人技术学校并入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制造学校;
1958年8月—1961年8月,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制造学校升格为长春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机械工业局)。
1961年8月,吉林科学技术大学(原长春理工学院部分)、长春工业专科学校、长春无线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理工学院(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1962年,吉林矿冶学院(本科部分)并入吉林理工学院。8月,吉林理工学院参与合并组建吉林工学院。
1962年5月,吉林省政府决定从1962年8月起吉林理工学院和吉林矿冶学院合并成立吉林工学院,吉林化工专科学校大专班三个班并入吉林工学院。8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大专部并入吉林工学院(隶属于吉林省重工业厅)。
1963年4月8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专业调整会议。根据教育部此次会议精神,4月11日吉林省工业厅决定:“吉林工学院和吉林轻工业学院在当年暑期合并”,学校的名字仍为吉林工学院(隶属于吉林省经委)。
1963年7月,延边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并入吉林工学院。
1970年6月10日,吉林工学院迁入吉林工业大学校址,两校正式合并。大部分教师到农村接受“劳动改造”和“贫下中农再教育”,各年级学生同时毕业,奔赴祖国各地。
1978年10月12日,根据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增设高等学校的通知》精神,吉林省委正式下发文件恢复了吉林工学院。
2000年9月,长春煤炭管理干部学院、长春煤炭工业学校、吉林省轻工业设计学校并入吉林工学院(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
2002年3月,教育部同意吉林工学院更名为长春工业大学。
2019年10月,长春工业大学原林园校区整体迁至北湖校区东区,长春工业大学北湖校区东区正式启用。
2021年5月,学校与吉林省委宣传部共建新闻学院。
2022年12月23日,包括长春工业大学在内的“吉林省高校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协作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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