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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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成立于2007年2月12日,广泛服务于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商品流通、知识产权保护、城市建设、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出国留学、对外投资等各个领域。曾先后获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公证处”、“拱墅区文明单位”、“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文明服务示范点”、“杭州市星级公证处”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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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于2007年2月12日经批准设立,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系原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和杭州市西湖区公证处合并而成,由杭州市司法局直属管理,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着眼于建设专业技能过硬、服务质量一流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拥有一支信念坚定、执业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探索公证法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建设和发展道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专业、高效、便民的公证法律服务。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秉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公证执业理念,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忠于法律、客观公正、诚信为民、勤勉尽责,广泛服务于金融、房地产、公司事务、商品流通、知识产权保护、城市建设、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出国留学、对外投资等各个领域,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信用、规范市场秩序、增进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业务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相关法律事务:

●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提存;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荣誉奖项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曾先后获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公证处”、“拱墅区文明单位”、“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文明服务示范点”、“杭州市星级公证处”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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