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是以全新机制和模式办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西北师大知行学院坐落于兰州市安宁区,与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隔街相望,校园环境整洁,交通便利。
学院现设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新闻传媒系、法律系、数学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教育管理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及公共课程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12个系(部),8个职能处室和2个教辅单位。开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学、英语、西班牙语、翻译、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广告学、教育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前教育、税收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等30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2018年学院面向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海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招收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30名。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8398人。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有各类教室300余间,可同时容纳万余名学生学习使用。学院有微机室和各类实验室90余间,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需要。学院图书馆藏书58万余册,馆内布局科学合理,阅读环境优雅舒适。学院建有校园宽带网络、外语教学广播系统、大学生活动中心、体操训练室、美术展览室等设施,各类运动场地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为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课余社团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学院2012年被甘肃省民政厅评为“中国社会组织5A级单位”;2015年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受到民政部表彰。学院在西北师范大学宏观指导下,正以全新的办学机制,先进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教育资源重组优势,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努力向“专业特色鲜明、应用优势突出、教育质量优秀”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目标迈进。
学院现有170多名专职专任教师、450余名专任教师组成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外籍教师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40.7%。学院同时与西北师范大学的资源共享、师资共有的渊源关系,进一步保证了学院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择优执教的教师资源。西北师范大学现有专任教师1272人,教授280人,副教授519人。博士生导师123人,硕士生导师898人。学院现有双聘院士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导人才2人,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职人员1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5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特聘计划”人选23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九条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0035
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https://zxxy.nwnu.edu.cn
第十三条 E-mail:zxxy_zsbgs@163.com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制度改革事项等。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20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省内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省内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及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与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中的第一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二专业,依次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xxy.nwnu.edu.cn/lqcx.html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费:艺术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工学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号公寓楼900元/生•学年;5号公寓楼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补专项资金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院级奖项,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总计1200余万元。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殉职的全国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大学期间每年发放助学金100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对援鄂医疗队人员的子女,入学后发放助学金5000元/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更新至2020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学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甘肃省金城大专辩论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甘肃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甘肃省大学生“创新杯”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手工会计分岗位技能大赛、大学生文学艺术作品竞赛、大学生ERP应用能力大赛等各类竞赛中,多次取得骄人成绩,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单位”等多项奖励。2017年在第十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荣获国家级三等奖3项、西北赛区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1项;在第七届全国(商务)秘书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个人一等奖2项、团体二等奖1项、团体三等奖1项;在第九届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2项;在甘肃省第五届大学艺术展演活动中荣获团体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个人一等奖34项、二等奖35项、三等奖39项;在第三届甘肃省大学生ERP应用能力竞赛中荣获个人三等奖1项;在第十一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荣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9项等。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