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现有含光、长安两个校区。含光校区位于西安市中心,毗邻明代古城墙,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精巧雅致;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常宁新区,南依终南山,青山绿水、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为莘莘学子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近年先后荣获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紧贴市场和产业设置专业,紧密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双高”专业为龙头,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高、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的设计传媒、文化教育、数字经济和交通服务等四大专业群。截至2023年,设有文化传媒系、交通运营服务系、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系、小学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6个教学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研部、继续教育中心、培训部共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1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2个,拥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院级重点专业6个。在陕西高职教育系统具有独特优势、占有独特地位。
学院坚持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对接行业职业标准。建有50个高标准实训室,其中采编与制作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形成“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行“产教融合”,先后与180余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每个专业都有3个以上校外实践基地与顶岗实习地点,保证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有不少于半年时间开展顶岗实习。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学生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知识与技能的融合。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设立专门机构,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方位服务就业工作模式,着力保障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充分调动合作办学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学生岗位锻炼、技能提升和吸收、推荐学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落实毕业生顶岗实习结束后直接受聘入职;持续加强与行业、知名企业联系,为学生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和空间;丰富就业指导课程,强化就业思政教育,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应聘入职;加强学院就业信息网站建设,不断提升线上就业指导、信息供给、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已累计向社会输送了3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陕西和西北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有长安、含光两个校区,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400余人。
2022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文化传媒、交通服务、数字经济、教育等四大专业群。学院拥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两项,院级重点专业6个。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院级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77%。
学院建有艺术设计实训室、大数据与会计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动漫实训室、舞蹈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等52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电子商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国家级建设项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新闻采编与制作实训室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西安地铁、人民大会堂、中国银行、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陕西省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学院坚持育人与助人结合,形成了完备的资助体系。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临编1号路81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条 学院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等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高职单招。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有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现代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供应链运营、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动漫设计、软件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街舞)、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共29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阅。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院级每人每年400元,系级每人每年200元。
单项个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单项个人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个人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学校临时助学金: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各种突发原因而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而设立,1000—10000元。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社会奖助学金:具体以评选通知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教师累计参与并完成各类科研项目1000多项,其中获奖项目230多项,累计公开发表论文3500多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由1952年创办的陕西省团校发展而来的。
1951年1月9日,团陕西省工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创办陕西省团校。
1952年3月,陕西省财政厅下拨建校专款24亿(旧币),建筑面积3285平方米;同年8月,西安市建设局批准,在西安市南郊小寨东路征用土地40亩为陕西省团校建设校址(现为陕西省历史博物馆);11月27日,破土动工。
1953年5月27日,学校竣工。
1954年10月28日,经团中央批准,陕西省团校与中央团校西北分校合并,称中央团校西北分校二部。
1955年6月1日,中央团校西北分校撤销,中央团校西北分校二分部恢复原来“陕西省团校”名称;同年9月初,搬进新校址,即含光校区。
1981年9月,开始招收一年制长训班,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学生,开始涉及学历教育。
1983年9月,开始正式招收两年制大专学生。
1984年,中共陕西省委规定,陕西省团校为大学专科体制,学制两年,毕业学生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
1985年4月30日,陕西省委组织部规定陕西省团校为副局级单位,实行校处两级管理。
1988年2月1日,陕西省团校校名更为陕西青年干部学院,并同时给国家教委发文备案。
1994年5月,经教育部专家考察组审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改制为成人高等学院体制,陕西青年干部学院更名为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04年4月,学院开辟青华校区,同年9月入住青华校区。
2005年3月15日,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顺利通过陕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转制为普通高校,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更名为陕西青年职业学院;7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成立。
2006年3月2日,教育部行文通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备案成立;5月20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2022年6月,学院入选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