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戏剧学院、影视传媒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36个本科专业。已为社会输送毕业生10000余人。
学院的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表演、环境设计、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绘画等7个专业通过了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评选审批。获得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资格。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三、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广博路57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七、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为准。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身体条件需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八、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9600元。
九、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68876543、0871—68303466、0871—68358333、0871—68306444、0871—68876606
2.传真:0871—68303466
3.学校网址:http://www.whxyart.cn
4.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官方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依托北方国际大学联盟资源,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英国埃克塞特大学、伦敦城市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拿大皇家大学等100余所院校建立了合作机制,让每一个学子都有机会牵手世界名校。
2002年1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创建。
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2012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3年,被云南省教科院授予为云南民族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站。
2019年,学校整体迁入新校区办学,学院新校区规划占地面积600亩(分两期征用),一期工程占地26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0万余平方米。
2021年3月,教育部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举办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昆明雄苑经贸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艺术学院、云南首控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昆明市五华区西郊王家桥王筇路中段”变更为“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区广博路57号”。6月,教育部拟同意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转设为昆明传媒学院。12月23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