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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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是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是四川省省级文明校园、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校建立“工学结合、知行合一”“2+0.5+0.5”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任务,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就业品质为着力点,努力培养、培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93年
  •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文以修身,轩昂出众,卓尔不群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4486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成都校区)
分校与校区
  •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遂宁校区)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学校简介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四川、贵州、甘肃、云南、陕西五省招生,是四川省首批省级文明校园、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位于国际旅游目的地、中国道教发源地——成都市大邑县,环抱在西岭雪山、花水湾温泉、青城山、都江堰等11个国家4A级以上景区。校园占地38.7万平方米,环境优雅、园林布局;欧式建筑34.1万平方米,传承公元前10世纪意大利半岛城市文明、凸显文艺复兴时期高雅艺术。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设有教育学院、医护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对外合作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学前教育、护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33个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办学实力雄厚,已投入资金20多亿元改善办学条件,打造了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校园。建立了学前教育、护理、财会、计算机、汽车、建筑、数控等实训基地,设施设备万余台(套),校外实训、实习基地402个。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10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

招生简章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656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院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公平选拔、公平竞争、阳光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X、O型腿,形象气质佳;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四肢无文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其他传染性和心理疾患;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6cm。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转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一)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咨询电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

学院网址:https://www.scwxzyxy.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学术氛围浓郁,已承担36项国家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的科研课题,其中省重点课题6项,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1项。教师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01篇,其中11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TP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等权威核心期刊或数据库收录。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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