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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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主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学院承担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四川考区)和社会艺术水平舞蹈考级工作,荣获原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颁发的全国艺术职业教育成果展演“优秀成果奖”,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特殊贡献奖”。2021年学院入选“四川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培育)单位”和“四川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53年
  • 院校隶属:四川省
  • 院校分类:艺术类
  • 学校校训:传承创新 德艺双馨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4007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温江校区)
分校与校区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武侯校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学校简介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现有温江和武侯两个校区,占地318亩。截止至2023年,学校有全日制中高职在校生7400余人。现有舞蹈系、戏剧系、川剧系、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动漫系、文化管理系、思政教育部、公共教学部、附中、培训中心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28个,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为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舞台表演综合实训基地、艺术设计文创生产实训基地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把为全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培养造就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自觉践行的使命担当。历年来,学院师生在全国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奖”、戏剧表演艺术最高奖“梅花奖”、舞蹈表演艺术最高奖全国舞蹈比赛、“桃李杯”“荷花杯”舞蹈比赛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权威比赛中荣获大奖百余项,享有“艺术家的摇篮”美誉,多次受邀参加重要外事演出活动和央视春节晚会。

招生简章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性质: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四、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二、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四、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五、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0

学院网站:https://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scapi.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53年,四川省川剧学校(四川省艺术学校)创建。

1961年,四川省舞蹈学校创建。

2005年,四川省川剧学校(四川省艺术学校)与四川省舞蹈学校合并升格组建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四川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培育)单位”和“四川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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