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缔造常青学府,化育幸福人生”为愿景,秉承“博文、明理、弘毅、笃行”的校训和“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的办学宗旨,坚持“文以养德、理以求真、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尤其是近年来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将评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截至2023年3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30个左右,涵盖文、教、艺、经、管、法、理、工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立了300余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训基地4个,满足学生实践教学的需要。网络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覆盖全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构建了“五育并举,五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矢志“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做有温度的教育。近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超过96%,居于省内同类高校前列;近五年,平均就业率超过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学校连续多年荣获“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7万余名。
成都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671
第六条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为五年),专科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成都文理学院始建于1999年,前身系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国际商学院,2004年联合组建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学校是“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建有四川省唯一的哲学社科“书法艺术普及基地”以及四川省首个“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获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四川省高校“平安校园”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文、经、管、法、理、工、艺、教8大学科门类,下设11个二级学院,多个科研机构。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中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教育部全国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国家教材委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教学名师等20余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
近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校多次荣获“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学校不断完善办学层次,强化办学优势,全面构建起“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相互交融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打通本硕、专硕、专本硕的国内外纵横多向的人生发展通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都文理学院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招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成都文理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一节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参加学校校考的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所有校考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学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2.参加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的,且学校承认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承认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投档录取原则的,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对应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符合的对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2.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完成2023年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
(4)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文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身高要求:净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以专业体检结果为准。
(6)体态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
(7)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8)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9)发型要求:女生盘发露出前额,男生前不过眉,侧不过耳,后不过领。
(10)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11)其他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节 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学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三节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调整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进校后专业调整:在符合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校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学习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人),还设立有社会工作、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人),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 成都文理学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61560109
2.传真电话:028-61560114
3.网址:https://www.cdcas.edu.cn(学校官网)
https://zsw.cdcas.edu.cn(学校招生网)
4.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5.招生微信公众号: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由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00余项,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000余篇,获专利和各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200余项。
成都文理学院的前身系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国际商学院。
1999年4月,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与成都博大职业技术专修学校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筹建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同时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筹备小组。
2000年7月,筹建四川师范大学东区。2000年9月,以“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的名义招收第一届108名学生入学。9月以“四川师范大学洪河校区”的名义招收第一届108名学生入学,共设三个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涉外文秘、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
2001年4月,经四川师范大学批准,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正式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同时,将“洪河校区”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6月,原四川师范大学龙泉校区撤消,其2000级434名学生并入文化传播学院。9月,原四川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恩立德学院)2000级英语、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的159名学生转入文传学院学习。“国际商学院”建制保留,一切工作由文化传播学院统一管理。
2003年2月,国际商学院与文化传播学院正式分离。9月,国际商学院与文化传播学院正式脱钩。
2004年2月23日,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国际商学院合并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确认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为独立学院。7月2日,设置文化与传播学系、经济与法学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五个系;设置体育教研室、思想政治课教研室、计算机教研室和数学教研室四个教研室。9月,经四川师范大学党委批准成立文理学院党总支,成立传媒系。
2005年2月18日,设置政法系,将原经济系与法学系的法学专业(本科),法律专业(专科)分离出来与两课教研室合并,原两课教研室撤消;原经济与法学系更名为经济系。3月7日,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
2006年2月,筹建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系、心理学教研室;成立科研处。
2007年9月26日,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党委成立的请示被批准。
2008年11月,被正式批准为山东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习中心。
2009年,获得“四川省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及“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度安全稳定工作红旗单位”称号。11月6日,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市场川师大文理学院分场挂牌成立。
2010年2月,“国际商务专业”获教育部批准设置。3月,经四川师大党委批准,学院机关党总支正式成立。10月25日,举行四川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揭牌仪式。11月16日,通过省教育厅“园林式校园”评估验收。被评为“四川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先进集体”、“四川省公寓与物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4月11日,成立终身教育学院。7月,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成立四川省书法等级考试中心。7月10日,成立音乐舞蹈系和旅游系。8月31日,完成文理学院符合转设条件的各教学单位系改院的转设工作。12月6日,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业发展中心。
2013年3月6日,被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评选为“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4月2日,再次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11月22日,学院被四川省社科联授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省书法艺术社科普及基地”。
2014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学校。6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学院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新增物业管理和网络工程2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管理、航空服务、宝石鉴定与加工技术3个专科专业。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