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弘扬“和合偕习、自信自强”的校训精神,在探索中发展,在追求中前行。截至2023年6月,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有“三校区一基地”(成都市有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太平园校区三个校区,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建有“西南民族大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科技研究示范基地”),校舍建筑面积117.1万平方米;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3万余人。
学校现有26个学院,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涵盖12个学科门类的本科招生专业75个,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9个,四川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建设(培育)学科10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13个专业获批省级及以上“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含4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本科特色专业6个、省级本科特色专业10个,5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门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馆藏图书资料1100余万册(含电子文献)。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基地”,连续十次被评为“四川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先进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十七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后实施大类培养,再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分流到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五年来,学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230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2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700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00篇、SCI论文800多篇;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36项。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平台“四川若尔盖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47个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分中心、省部级智库等省(部)级设立或委托建设的科研平台、培训基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民族学刊》连续多次入选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是四川省对外开放的重点单位。近年来,与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8个省区市在内的30多个州、县建立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阿坝州红原县、若尔盖县、凉山州盐源县,荣获四川省脱贫攻坚“记功集体”。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来校学术交流,与50余所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累计招收70多个国家的7600余人次留学生。
西南民族大学前身为西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0年7月,于1951年6月1日正式成立。
1954年,西南大区撤销,学校改由四川省领导。
1955年,学校由新玉沙街迁至武侯祠附近的新校园,办学条件大为改善。
1960年,学校发展成为本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并举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共设本科专业14个。
1962年,为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学校办学规模大幅压缩。
1966年,学校停止招生,教学活动停顿。
1968年,成立学校革命委员会。
1973年,学校恢复办学。
1974年,全面恢复了系(科)专业设置,分别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理化、畜牧兽医五个专业。
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学校改由国家民委和四川省双重领导,以国家民委为主,国务院把学校列为“六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院校。
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古典文学、宗教学、动物遗传育种学、中兽医学首批4个硕士点于次年开始招生。
1994年,国家民委批准建立成人教育学院。
1996年,成人教育学院正式挂牌成立。
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被列为可开展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
2002年12月,中国科学院与国家民委共建西南民族学院6所国家民委所属院校。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西南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南民族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增列为民族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8年6月,新校区北区行政大楼投入使用,学校主体正式转移到新校区。
2009年10月,学校获批设立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0年9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高科技研发基地总部竣工。
2012年,学校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学校入选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2015年3月,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西南民族大学。10月,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决定共建西南民族大学。
2016年10月8日,四川省政府与西南民族大学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
2017年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同年,获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称号。
2020年6月,西南民族大学藏羌彝文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2年11月26日,西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分中心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