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占地面积69.28万㎡,建筑面积24.72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2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31亿元。截止至2022年10月,学校现有基础性实验室59个、专业实验室87个、实训室86个,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拥有馆藏纸质图书136.01万册,特色书库4个,期刊数据库6个,电子期刊43.27万册。校园网出口总带宽3.4Gbps,覆盖校园信息点10925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初步构建“一体化、两对接、三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设有14个教学单位,26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省级“卓越教师”计划2个;省级一流课程、示范课程及特色课程13门;省部级教改项目29项。
学校确立了教育学、数学2个重点学科,民族学、艺术学2个特色学科。现有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院1个,州级专家工作站1个。
近三年,学生考取研究生428名,本科学生考研平均录取率超过7%。2022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90.83%,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根据麦可思调查数据显示,我校2021届毕业生的通用能力总体达成度达到93%,育人成效较好。
阿坝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COLLEGE,学校代码为10646。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院。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我校来源计划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阿坝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模式,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考核情况,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课程)的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其它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对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严格的身份复核,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控制在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模拟投档之后,根据生源情况追加计划批量投档。
第二十二条 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并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提供考生录取信息。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sceea.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abtu.edu.cn/
3.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28-62332777、028-62332555、0837-6981038、15983700915、15082512468
邮 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升本以来,学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43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48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1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370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295篇,SCI/EI/CPCI收录155篇;专利授权32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8项。1项成果被国家社科成果要报收录,呈报中央政治局。
1938年,阿坝师范学院之前身茂县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成立。
1940年,威州乡村师范学校创建,为体现当时创导的“村乡教育救国论”而命名为威州乡村师范学校。
1950年,威州乡村师范学校更名川西威州师范学校。
1953年,川西威州师范学校更名四川省威州师范学校。
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建四川省威州师范学校(部分)为阿坝师范专科学校,学校位于汶川县城岷江河畔。
1982年7月,学校开始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
198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系级教学编制的少数民族预科部。
1992年,阿坝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使学校办学硬件设施毁于一旦。震后,学校选址汶川县水磨镇整体异地重建。
2011年9月,学校师生搬至水磨镇新校园。
2015年,教育部批准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名改为阿坝师范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