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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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院校,是由北京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是广东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全国国际商务人才培养基地、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学校不断引进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优势资源,涵盖7大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获评“国际影响力独立学院”。2023年,珠海校区完成办学功能定位调整,开启校区建设新篇章。2024年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将陆续开展全日制本硕博招生培养。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2004年
  •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理工类
  • 学校校训:德以明理,学以精工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3675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6号
学校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5月8日正式成立的独立学院,以北京理工大学为办学主体,是其重要战略延伸和组成。

学校举办校——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80余年来,北京理工大学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走出了一条中国共产党创办和领导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红色育人路”,一条立足国防传统优势、服务国家战略的“强军报国路”,一条开放包容、融合协同的“创新发展路”。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金凤路6号,占地面积约5000亩,北倚青葱翠绿的凤凰山麓,面向浩瀚的南中国海,京港澳高速公路、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从学校的东北两侧通过。学校东门面对广珠城轨唐家湾站,50分钟往返珠海与广州,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内20万平方米的人工湖波光涟漪,绿化环境达校区总面积80%以上,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浅潭碧水点缀其中,宁静、典雅,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截至2023年,学校已建成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教学和配套设施50万余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10万余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2万余平方米,图书205.2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1亿元。

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学校建有信息、计算机、机械、化工、材料、艺术、设计等52个实验室(中心)。拥有工程训练中心、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化工实验中心、机械与车辆学院实验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商科综合仿真实训中心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子信息实践教学基地、嵌入式系统设计方向应用型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等8个省级实验(实践)教学基地;通用航空、电子信息创新创业等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

学校依托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的理工科优势,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截至2023年,现设有18个专业学院(教学部),涵盖7大学科门类64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6个,占比56.25%。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市级优势学科;拥有1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专业。

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与校友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我校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应为“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成绩按排位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未单设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对逾期未注册者,学校将视为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专门设立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22966

传    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z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tzh.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zh.edu.cn/

第三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谢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4

传    真:0756-3622714

电子邮箱:jwoffice@bitzh.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及校友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不断引进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优势资源,成立了珠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院士工作站(珠海)、北京理工大学两化融合发展研究院(珠海)。依托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高端科研平台资源,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珠海市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学校建立了以周立伟院士、朵英贤院士、甘晓华院士、梁慧星学部委员、倪国强教授等专家为核心的光电技术与智能制造系统、民用无人机技术、印制材料、高端制造业、民商法、港航物流、产业生态等科研创新团队。学校已建成各级科研平台23个,包括1个省部级实验室珠海分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市级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1个市级公共实验室,2个市级公共技术平台,6个市级社科研究基地。

对外交流

学校注重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发展,截至目前已与国(境)外72所高校签署了交流与合作协议,鼓励学生出国(境)访学及深造,与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及本硕连读项目。

历史沿革

2004年5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正式成立。

200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专项检查。

2011年12月,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2011全部顺利通过评审。

2012年,学校商学院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为基础成立金融学院,数理与土木工程学院由“数学物理基础教学部”转设成。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学状态评估。5月15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建设项目启动。9月,学校工程训练中心投入使用。

2014年10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举办了建校十周年庆典晚会。

2015年12月8日,学校创业工场被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2016年10月25日,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高校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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