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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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2007年,前身是湖南职业专修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先后荣获湖南省“模具设计师”培训与考证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模具设计与制造学会先进单位,被湖南省教工委授予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职学院、成人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长沙市授予“爱国主义教学基地”等荣誉称号。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民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2007年
  • 院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
  • 院校分类:综合类
  • 学校校训:厚德、强能、求是、致远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4122
  •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 所在地址: 湖南省 长沙市 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北校区)
分校与校区
  •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东校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阳大道3050号
学校简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北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东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阳大道3050号。

学校笃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办学理念,秉承"专家治校、名师治学"的办学方式,以"厚德强能、求是致远"为校训,培养新时代“德育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高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

截至2023年,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600余人,占地面积1448亩,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25亿元,馆藏图书125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150个,校外实训基地300个。

学校文化氛围浓郁,环境美丽幽雅,是新时代中国青年学子实现大学梦想的理想之地。

学科专业

截至2023年,学校目前建有九个专业大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土木建筑、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新闻传播、车辆工程,开设专业26个:护理、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金融科技应用、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学院名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22

办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地址:湖南省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共有22个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 语种要求: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先后主持省部级教研课题30余项,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162篇,其中核心期刊12篇,主篇和参编教材12本,获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2项。学院办有院级刊物《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报》、《评建督导简报》《雨轩》等3种。在2010年下学期长沙市高职院校教学比赛中,学院教师荣获多媒体课件制作二等奖、15分钟教学演示三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

办学特色

学院积极探索特色办学之路,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学院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为90%以上,特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

采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学生毕业以后,不仅能拖延取得学历,还能取得如会计证、驾驶证、机电工程师、人力资源师、平面设计师、市场营销师等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为今后的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学院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为90%以上,特色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5%。

历史沿革

2007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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