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技术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技培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
学院始建于1956年,原名为湖南省电力技工学校、长沙电力学校,2005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截至2023年3月,现有在校生3245人。学院座落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占地面积395.29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8亿元。
设施设备齐全。学院建有覆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全环节、与生产现场同步的实训场地90余个,拥有智慧教室及多媒体教室100余间,设有国家电网公司输电带电作业基地,中电联电力电缆附件安装基地、中电联调度评价基地等。同时,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拥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风雨篮球场、体育馆,现代化学生餐厅、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
专业特色突出。截至2023年3月,学院先后开设电力类、动力类、经管类和计算机类等30多个专业。目前,学院核心专业包括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以此为基础构建的供用电技术专业群、发电运行技术专业群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A档。
2023年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高考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为:Changsha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湖南省院校招生代码:4768;学院国标代码:13938;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泉塘)。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对象: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院2023年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供电服务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等十个专业。其中:供用电技术(供电服务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只面向湖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考生,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向培养供电服务职工,列入湖南省高考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应用人单位要求,为顺利就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和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专业一般只招男生,女生慎重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院实施学分制,每学年初按预收标准预缴学费,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数及湖南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供用电技术(供电服务方向)、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电服务方向)9个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发电运行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式服务,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安排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可取得学籍;复查发现患有学院或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者,给予退学;发现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十四条 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院推荐就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校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泉塘)
邮编:410131
电话:0731-84074167、84074251、84074223
网址:http://www.cseptc.net/,传真:0731-84074167
微信公众号:cseptc-ZSJY
名称: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074167
E-mail:293430113@qq.com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优秀教育机构、团中央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以及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建立了广泛的毕业生就业网络。2018年开始,学院持续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向培养供电服务职工,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第一方阵(保持95%以上),对口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毕业生大多推荐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深圳能源集团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各省(市)电力建设公司、华润湖南电力有限公司、长沙轨道运营公司(长沙地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保集团公司等国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就业。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以及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
学院坚持“立足电网、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的办学定位,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借助企业办学优势,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以来,共为电力行业及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各类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人才培养一流。学院践行“四个双元”模式(学院与用人单位“双主体”、专业标准与岗位标准“双面向”、课堂教学与一线实习“双场所”、学历证书与职业证书“双认证”),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先后荣获“挑战杯”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特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等荣誉。同时,设有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
2018年以来,学院大力实施以“教育+就业”帮扶为主的“电力励志工程”,持续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定向培养供电服务职工,累计帮助1482名贫困家庭学子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学生毕业后直接到属地乡镇供电所工作。2022年8月,湖南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会暨示范签约仪式在学院成功举行,“电力励志工程”获毛伟明省长批示肯定。
1956年,湖南省电力技工学校创建,后改名为长沙电力学校;
2005年,升格为高职院校,更美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