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建于1981年,经历了湖南省劳改劳教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等发展时期,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形成了以校训“厚德重法,崇文尚武”为核心的警院精神,凝练出“博学善导,育警树人”的教风和“勤学苦练,文武兼修”的学风,警务化管理贯穿教学育人全过程。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近6000人,在职教育培训年均8000人次。
1980年,湖南省劳改局劳改警察干部培训班创建。
1983年,监狱劳改、劳教工作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领导管理。
1989年,更名为湖南省司法劳改劳教警察干部学校。
1996年,更名为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开展中专教育,在此期间的学生是包分配入警并且由湖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主办主管。
2003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更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厅级),主办主管部门变更为湖南省司法厅。
2008年,学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2009年5月,学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十一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为湘、川、云、贵等省定向培养政法干警。
2010年12月,评为湖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2012年11月,获得2012年湖南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团体第二名。
2013年,学校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骨干)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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