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长沙理工大学美丽的金盆岭校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一流的办学条件。这里功能完整,设施齐全,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交通十分方便,是一个读书学习的好地方。
截至2023年,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有土木工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热自、工自)、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法学、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校本科生7000余人。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生源质量较好、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学校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六条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官网:https://www.csust.edu.cn/cnxy/index.htm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31-85203850、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咨询邮箱:cslgzb@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731-85258529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在校期间,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共享师资、设备、就业网络等优质资源。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本科文凭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条件成熟者还可到与长沙理工大学对口合作的国(境)外高校去深造,或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全面发展的人才观、注重特色的质量观和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按照“全面发展,突出专长,强化实践,着重应用、理论适用、技能过硬”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努力造就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积极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建设服务,为科教兴国作贡献。
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战略,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充分依托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科特色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强化教学管理,注重教学效果,以满足广大学子及社会的需求。同时,发挥和交通、电力、水利行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办学模式,凸显了城南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2003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原长沙交通学院公路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科技学院合并组建,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2021年5月25日,湖南省教育厅公示,将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