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4年的安次县立师范讲习所,1946年更名为安次县立简易师范学校,1956年改建为河北廊坊师范学校,1964年升格为廊坊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再次升格为廊坊师范学院,是河北省最早的两所专升本院校之一。2005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并入,组建新的廊坊师范学院。2016年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0年获批河北省第二批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位于京津雄中心区域的廊坊市,紧邻大兴国际机场,京雄高铁,京台、京沪等高速环绕,互联互通。学校分廊坊、空港两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103万余平方米。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机构设置38个,党政管理机构14个,教辅机构7个,其中教学单位17个。地厅级以上研究机构30个,主办5种学术期刊。设置本科专业59个,涵盖文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中师范专业18个,其中11个具有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部分专业招收公费师范生,形成了师范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应用型专业体系。汉语言文学、英语、生物科学、学前教育专业已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作为“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承担国家、省、市级培训及教师资格证测试任务。
廊坊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26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998号(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二、招生范围
2023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生源省最终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四、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7.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具体见《廊坊师范学院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8.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2﹞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PL2A20222224N),采用“4+0”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四年就读于廊坊师范学院。录取时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9.英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
10.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达到合格等级。
11.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2.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13.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4.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5.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最终公布为准。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立足河北、面向京津、辐射全国,构建教师教育类、生物化工类、文化事业与产业类、生产服务类、大数据与数字经济类 5 大专业集群。在基础教育提升、地方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以及现代都市农业、社会治理、临空经济、智慧信息与大数据、康养产业等方面强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倾力打造服务地方发展的“九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023年4月,获批国家级项目44项、省部级项目324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118部。获得国家授权专利90项;荣获河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 14 项。学校明史研究、史学史研究水平已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现有河北省生物质碳材料及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食药用菌资源高值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史学理论与中国史学史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科研平台,完成科技成果转化2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以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为基础,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波兰沃尔茨应用科学大学开展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依托区位特点,积极建设非物质文化“政产学研用”创新基地,参与教育部中外语言合作交流中心与河北省教育厅共建“燕赵文化体验推广基地”项目。173名教师分别参加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举办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等院校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转型升级培养计划。
三大基础
一、廊坊师范专科学校
1946年,安次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建立。
1949年,更名为安次县初级师范学校。
1956年,更名为河北廊坊师范学校。
1964年,升为河北廊坊师范专科学校。
二、廊坊市师范学校
1950年,蓟县初级师范学校建立。
1956年,更名为河北蓟县师范学校。
1978年,更名为河北廊坊师范学校。
1989年,更名为廊坊市师范学校。
三、廊坊市教育学院
1978年,廊坊市教育学院建立。
合并组建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廊坊师范专科学校、廊坊市教育学院、廊坊市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廊坊师范学院。
两大基础
一、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1969年,轻工业部五七干校建立。
1979年,更名为轻工业部干部学校。
1983年,更名为轻工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1986年,更名为中国轻工业管理干部学院。
1993年,成立天津轻工业学院第一分部。
1997年,改为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区。
1999年,更名为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农业部乡镇企业干部管理学院
1980年,农业部农业经济管理干部学校建立。
1983年,更名为农牧渔业部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989年,分设为农业部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1991年,合并为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
2003年,农业部乡镇企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合并发展
2004年12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廊坊师范学院与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廊坊师范学院。
2013年,被确定为双学士培养单位。
2016年,被确立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