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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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国一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官网查看>> 大学高校 公办大学
基本信息
  • 创建时间:1959年
  • 院校隶属:北京市
  • 院校分类:艺术类
  • 学校校训:与美同行
  •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 学校代码:10012
  •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 所在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樱花园校区)
分校与校区
  • 北京服装学院(芍药居校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
  • 北京服装学院(牡丹园校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
  • 北京服装学院(北校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碾村西
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有着深厚家国情怀和鲜明办学特色的时尚高校。学校前身是1959年2月创建的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1998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管理,2019年由纺织服装理工院校变更为艺术院校,2020年被确定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学。

学校设有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商学院、美术学院、文理学院,专业设置覆盖纺织服装全产业链,在服装服饰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国内领先。截至2023年3月,设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招生专业24个,其中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专业获批“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集收藏、展示、修复、科研、教学等功能于一体。设有多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及近300个国家级、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为纺织服装、时尚和文化创意产业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很多已成为行业骨干和领军人才。

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道北文化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专业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专业中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表演、摄影、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蓝、绿、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校考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时均不计入总分;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等作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需安排同一录取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录取时,考生档案将由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对应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美术与设计类校考合格证,报考表演专业还需取得北京服装学院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3个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校考成绩排名在校考合格考生总数前10%的考生(如有小数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不组织校考的专业

包含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绘画、绘画(学校美育)、中国画、雕塑、摄影10个专业(方向)。认可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综合分计算公式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类统考成绩加权后各占50%”计算综合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二)表演类专业

包含表演(服装表演)、表演(广告传播)2个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符合报考条件,校考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照上述原则录取后,招生计划如有剩余,将进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办法为:考生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至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如有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过线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相对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控制线)高低排序;如仍然相同,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艺术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类专业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我校“外培计划”共同培养院校为英国伦敦艺术大学。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二十三条 按照北京服装学院(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单独设置院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共建项目招生专业为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该项目录取考生的大学四年培养地点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固安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定北路5号),学生在校期间培养及管理以培养执行单位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年)

广告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00

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 4600

艺术与科技 8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七条 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艺术与科技、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或芍药居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它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昌平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在樱花园校区或芍药居校区住宿、就读 。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https://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s://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截至2023年4月,学校设有教育部研发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3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北京技术转移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首都科技条件平台1个,高水平科研设施完备。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残联、北京冬奥组委会等部门指导下,分别建设北京服装学院国家冬季运动服装装备研发中心、无障碍服装研究中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制服装备研发实验室等机构,积极发挥智库服务作用。立足学科前沿,设立服装科技研究院、时尚研究院、中国生活方式设计研究院、运动时尚创新研究院、服饰文化研究院、新时代中国美研究院、敦煌服饰文化研究暨创新设计中心等机构,产出大量原创科研成果。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12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7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7项,获得授权专利478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70余项(含艺术作品)。我校主办学术期刊《艺术设计研究》自2017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服装学院学报(自然版)》连续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截至2023年4月,与英国伦敦艺术大学等近60所国际知名院校建立合作关系,连续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进国际联合课程合作,多渠道提升学生国际化培养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时尚院校联盟(IFFTI)和国际艺术、设计和媒体院校联盟(CUMULUS)等平台活动,承办国际时尚院校联盟(IFFTI)年会,发起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主办国际青年设计师邀请赛(IYDC)、北京国际首饰双年展等高规格国际赛事、展览及论坛活动,学校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历史沿革

1959年,北京纺织工学院,朝阳区中纺里(临时校址、建院),在校学生474名。

1961年,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朝阳区,定福庄,在校学生720名。

1968年,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文革期间迁入江西省分宜县五七干校,在校学生300名。

1971年,合并办学,并入北京化工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1978年结束并校,招收第一届统考生。

1984年,北京化纤工学院(复校),朝阳区定福庄——和平街北口,在校学生1120名。

1988年,更名为北京服装学院,朝阳区和平街北口。

1998年,学校由纺织工业部主管划转北京市为主管理。

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迁入亦庄职教园区办学,将学院原址划转给北京服装学院。

2011年10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2015年9月,学校正式成立芍药居校区。

2016年12月,学校被北京市教委认定为首批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979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正式建立。学校原隶属于北京市二轻工业总公,由北京市皮革公司代管。开设有三年制的电子专业电大班和高中后两年制的皮革化工专业中专班。

2000年5月,划归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9年6月,学校正式更名为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

2017年4月,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整体并入北京服装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建制,在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校区组建“北京服装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更名为北京服装学院附属手工艺学校。

2019年9月25日,北京服装学院中国服饰文化研究院成立。年底,北京服装学院芍药居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23年7月,北京服装学院温州美学经济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校园风光
  • 北京服装学院校门 1/5
  • 北京服装学院第二教学楼 2/5
  • 北京服装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5
  • 北京服装学院学生宿舍 4/5
  • 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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