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黄历校区和厦门基地,校区占地总面积1054亩。截至2023年,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254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97个,有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68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实施“数字校园”并已初步建成集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校园。
学校专业分布合理,办学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开设有专业48个,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其中,建成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3个,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专业3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3门;主持、参与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6门课程资源建设,主持5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8门建设,主持、参与教育部4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在黄历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永安校区就读;统计与会计核算、数字媒体技术两个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永安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就读地点为永安校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等9个专业大类;学校占地总面积1054.26亩(含福州校区、永安校区、黄历校区、厦门基地),建筑面积25.7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在94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许多学子成为当地水利、电力等行业的技术骨干或领头人,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个。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学校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与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承担省水利厅“基层水利人才培训计划”等资格考试和培训。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六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学校招收的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2023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3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对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的,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可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招生计划录取未满的专业,直至招生计划录取满额。
第五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缴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sdxyzjb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个。全校教职工在CN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675篇,其中SSCI(1区)论文3篇,SCI国际权威论文24篇。2015年以来学校承接横向课题190余项;授权国家专利297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欧洲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220项。
校训:精求技能 崇尚文明
含义:努力学习,一丝不苟,掌握技能,精益求精,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重自然,和谐发展,做人类文明的建设者。
说明:该校训系从学院前身莆田县私立东山职业学校校歌——《东山职业学校校歌》和校史中提炼而来,具有优良的传统和悠久的历史,文字精炼朴实,但含义深刻,既切合我院培养具有全面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目标,又紧扣水利水电的行业特色,要求我院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成为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还要成为具有高尚品德,促进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人类文明的建设者。
学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大力推进办学资源整合、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实习实训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格局。学校先后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万能科技大学、健行科技大学等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开展闽台教育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经世国际学院”,探索国际留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成立安博榕软件、大拇哥、橘园、伟海电力、路航交通和大数据6个产业学院;立足水利、电力专业优势,构建“专业+语言+国别”的产能输出模式,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水电走出去战略,成立“一带一路”中马电力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基地和中马建筑职教发展中心。与中水十六局开办“闽江国际班”、与中国电建开办“金砖班”;与福建水投集团、福建恒安集团、中国重汽、建新集团等合作开展“二元制”办学,与国网福州、泉州供电公司、闽东电力公司、厦门轨道交通、福州地铁集团、厦门三安集团、宁德新能源等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合作办学。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29年。
1929年,莆田职业中学在莆田县城北较场旧都司署成立。
1941年,学校改成莆田私立东山高级职业学校。
1947年8月,改名为莆田私立东山高级土木科职业学校。
1951年7月,改名为莆田私立东山土木工程学校。
1956年,省政府接办莆田私立东山土木工程学校,改称福建省水利学校。7月,学校迁至永安,改名为福建水利电力学校。1958年,学校改名为福建水利电力专科学校。
1960年,福建水利电力专科学校改为福建水利电力学校(又说升格为福建水利电力学院,并于1961年撤销)。
1963年7月,学校改名为福建水利电力专科学校,旋改为福建水利电力学校(又说当年为大专停办且於1966年停止招生)。
1970年5月,学校停办。
1974年,学校复办。
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以优良成绩顺利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3月4日,被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将首次试点,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简称“统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攻读本专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